“竞业限制补偿金一分没有,竞业违约金却要100万元。”某电商主播陈先生表示,竞业限制的范围近年来不断被扩大,原本只是用于限制企业高管等人员的竞业协议,如今也扩大到普通员工了。
记者调查发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已从互联网“大厂”基层员工逐步扩展到各行各业的基层员工。有求职者表示,一些企业甚至在实习期就要求他们签订竞业协议。与此同时,竞业违约金往往高达一两百万元,但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有的企业甚至没有提供。律师表示,若用人单位要求所有岗位的员工均签订竞业协议,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无差别地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高额违约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签就无法入职”?
竞业限制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所谓的竞业限制,是指要求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去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初衷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员工也可因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一些公司不分工种,把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附件,要求所有入职员工都必须签订该协议。
李先生从某新能源电池企业离职后,以基层员工身份入职深圳某投资公司。由于在前公司签署了竞业协议,李先生入职前还专门通过邮件告知前公司的负责同事,对方当时并未回复反对意见,但在李先生入职后,前公司以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要求李先生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损失。李先生表示,前公司要求新员工入职即签订竞业协议,而其竞业公司范围也非常广泛,不仅涵盖直接竞争对手,还包括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公司的所有岗位。“与其说是竞业协议,不如说是禁业协议,离职相当于2年内不能找工作。”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王先生是一名普通员工,他刚从某金融技术公司跳槽到某视频公司,前东家就以违反竞业协议要求他赔偿竞业违约金。王先生表示,若仅以经营范围为依据,则所有互联网企业的员工离职、被裁后都无法在同行业就业了。王先生认为,其新雇主和老东家不论是经营模式、对应市场还是受众都存在显著差别,因此不能算违反竞业协议。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互联网“大厂”将竞业限制政策泛化使用在普通员工上,其他行业如今也要求普通员工签订竞业协议,如网络主播、教培、金融、贸易,甚至推拿师等。在河北,有位名叫雷律师的律师,他就像法律界的超级英雄一样,挺身而出告诉我们:根据那本厚厚的劳动合同法,只有那些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大牛和知道太多秘密的人需要签竞业协议。“如果哪家公司想让每个员工都签这玩意儿,那他们可能就要被法律找麻烦了。”
很多劳动者跟记者抱怨说,面对“不签就别想进门”的局面,他们只能硬着头皮签了竞业协议。有个叫小林的应届生,5月份刚以实习生身份入职,公司还没等他拿到毕业证就迫不及待地让他签了竞业协议。雷律师律师说,即便是还没正式签合同的毕业生,只要他们是法定的那三类人,签的竞业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少得可怜”的补偿金和“天价”违约金的故事。比如李先生,他离开前公司后每月能拿到的补偿金只有月平均工资的30%,累计也就3万多元,但前公司一告他违反竞业协议,他要赔的违约金竟然高达100万元!王先生更惨,离职后只拿到了不到7000元的补偿金,却面临着200万元的违约金索赔。
还有个钟女士,她是做外贸跟单的,签了竞业协议后,前东家每月只给她1000元作为补偿金,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而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却高达20万元;电商主播陈先生更惨,离职后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都没拿到,但他的竞业限制违约金却高达100万元。
对此,雷律师律师表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至于补偿金嘛,根据规定,劳动者完全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金。如果这个数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雷律师还介绍说,在法律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收入以及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判断。如果在审理时发现违约金太高,劳动仲裁委或法院通常会把它调低。所以啊,违约金和补偿金之间其实没什么必然联系。如果每月的补偿金低于工资的30%或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完全有权利要求提高补偿金。“当然啦,如果劳动者因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而被追究责任的话,他们也是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的哦。”
最后,如果三个月没收到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宣布竞业限制无效。嘿,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吗?在职场的江湖里,有这样一件神奇的“护身符”——竞业限制。听起来是不是像武侠小说里的绝学?别急,让我给你们娓娓道来。
话说,有些老板们啊,心思活络得很,他们既想员工离职后不去对手那里“搞事情”,又舍不得多掏腰包给补偿金。于是乎,他们就在竞业协议里加了点“调料”:“如果我觉得你需要守规矩,就给你发个‘开始通知书’和补偿金;要是哪天我心情好,觉得你不用守了,就发个‘终止通知书’,补偿金嘛,拜拜。”这操作,简直比魔术师还神奇!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老板们抠门不发补偿金,员工们能不能“自由飞翔”呢?专家雷律师给出了答案:“按规矩,如果老板三个月内没发经济补偿,员工就可以单方面宣布‘我要飞得更高’。通常来说,写封信告诉老板就行了,不需要去劳动仲裁那儿排队。但别忘了,老板那边可能换了人或者联系方式,所以光靠在线通知可不行哦!”
接下来,让我们聊聊竞业限制的“暗黑面”。想象一下,你被限制了,不能在熟悉的行业里大展拳脚,收入直线下降,怎么办?有的聪明蛋就开始用化名、社保代缴这些“特工手段”偷偷摸摸地加入新公司,躲避老板的“法眼”。
雷律师又说了:“现在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来管管那些滥用竞业限制的老板们。我觉得,是时候立法来给他们上上课了!而且,劳动部门的大侠们也应该主动出击,保护我们这些小兵的合法权益。”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也看不下去了,他们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告诉大家:“不是每个员工都要签竞业限制的,别以为违约金高就能吓唬人!我们要保护劳动者的选择权,让人才流动起来,就像水一样自然。”
怎么样,听了我的讲述,是不是觉得职场的竞业限制也有点“戏剧性”?不过别忘了,虽然故事讲得轻松,但背后的权益可是大事哦!听说了吗?今年4月底,有个国家搞了个大新闻,宣布全国的老板们不能再跟员工签那种“你敢跳槽我就告你”的竞业限制条款了。这招儿可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跳槽的自由哦!而在一些地方,大多数公司都开始用“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这些听起来就高大上的东西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而不是再用那些可能会让员工觉得“我是不是只能在这里干到老了”的竞业协议了。